录取规则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制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如无特殊要求,则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和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专业使用省艺术统考成绩,根据获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发《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学、舞蹈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方向)和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本科专业由我校自主实施专业考试,根据获得我校颁发《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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