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专业 |
科类 |
外语控制分 |
文化课控制分 |
最低综合分 |
内蒙古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综合 |
50 |
300 |
1030.5 |
艺术与科技 |
综合 |
50 |
300 |
998.5 |
|
摄影 |
综合 |
50 |
300 |
969.5 |
|
雕塑 |
综合 |
50 |
300 |
960.5 |
|
美术学 |
综合 |
50 |
300 |
960.5 |
省份 |
专业 |
科类 |
外语控制分 |
文化课控制分 |
最低综合分 |
新疆 |
环境设计 |
综合 |
50 |
180(满分450) |
1028.8 |
产品设计 |
综合 |
50 |
180(满分450) |
970.2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综合 |
50 |
180(满分450) |
904.8 |
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普通美术类专业在辽宁、湖南、内蒙古三省(区)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原则上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只录取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①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份文理类二批普通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外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课最低控制线可降低20分。
②对于校考成绩位于全国前200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20分或外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位于全省前200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20分或外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5)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中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6)根据教育部规定:"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
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为:
各专业均制定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校考专业合格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2)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为:
①美术学、雕塑、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2.5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