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产品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3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7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51名,并列251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2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6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90名,并列9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75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52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2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44名。并列44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5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10名。并列21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14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90名,并列9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1分。
十二、家居产品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8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8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①从中国画专业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36名,并列36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92分;
②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303名,并列303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44分;
③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19名,并列19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21分;
④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8名。专业名次录至138名,并列138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94分。
⑤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2名,专业名次录至185名,并列185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15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72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⑦从中国画专业录取3人。专业名次录至27名,并列27名,文化课分数录至396分。
⑧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11人。专业名次录至444名,并列444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48分。
⑨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24人。专业名次录至303名,并列303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32分。
⑩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364名,并列364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00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22名。专业名次录至138名,并列138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28分。
⑦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6名,专业名次录至50名,并列5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71分。
十三、新疆文化人才定向培养计划:
1、油画:1名(汉语言)。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2名。
2、中国画(工笔人物):2名(汉语言)。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2名。
十四、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
1、中国画:1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名。
2、造型艺术: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名;
3、艺术设计:8人,文化课划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3名;
十五、港、澳、台、华侨:
录取12人。其中按专业排名录取9人,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3人。
1、造型艺术: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0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6名;
2、艺术设计:6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2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7名;
3、实验艺术: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0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名;
4、影像设计: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15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7名;
5、建筑学:2人,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494分;
6、美术学:1人,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473分。
▲注:
1、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相对成绩折算办法: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非艺术类 文/ 理)一批线 ×100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
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为150分时不需要折算;
②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不是150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
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500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350分。折算后成绩为:350÷500 ×750 =525分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