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09 来源:山东青年画室(山东青年美术培训班)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济南市青年书画院根据法定程序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专业书画院。
本院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加强与全国各地书画界的联系与交流,不断扩大特聘书画家及院外书画师的队伍,积极组织特聘书画家、院外书画师开展书画研究、展览交流活动,编辑出版书画院作品集与个人作品集,为特聘书画家与院外书画师提供自我展示的宣传平台和优质服务。并积极开展书画人才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画院书画家与社会书画爱好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与艺术创作水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院根据法定程序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专业书画院。
第二条:本院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书画艺术收藏界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双百”方针,加强对优秀书画艺术收藏 弘扬 研究与交流工作,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为祖国的两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条:本院宗旨是研究、传承、交流、发展,弘扬祖国传统书画艺术。在从事艺术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院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院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加强与全国各地书画界的联系与交流,不断扩大特聘书画家及院外书画师的队伍,积极组织特聘书画家、院外书画师开展书画研究、展览交流活动,编辑出版书画院作品集与个人作品集,为特聘书画家与院外书画师提供自我展示的宣传平台和优质服务。
第六条:本院积极开展书画人才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画院书画家与社会书画爱好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与艺术创作水平。
第七条:积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并提供相关的咨询与服务工作,共谋发展与壮大文化产业大计。通过以上工作,使书画艺术成为联系和促进国内为人民友谊的纽带,促进我市艺术收藏和流通健康发展,成为提高全市人民文化素质,艺术修养的平台。
第三章 院士
第八条:凡省(直辖市)以上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会员、为书画艺术事业做出各种贡献和艺术上有一定造诣的、承认本院章程、拥护本院宗旨的,经本人自愿申请,由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院院士。
第九条:院士的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入院和退院的自由。
3、享有优先在本院网站上发表文章、作品的权利。
4、有应邀参加本院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5、有权对本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及要求。
6、有推荐优秀书画人才入院的权利。
第十条:院士的义务:
1、有遵守本院章程和执行本院决议的义务。
2、按时交纳院士费。
3、院士需交代表作品两幅(四尺为宜)作为本院存档,作品不退。
4、入本院时需交3张2寸彩照(院士证及存档使用)。
5、有积极参与和支持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院成立院务委员会,院务委员会是本院最高权力机构,设院务委员若干人,院务委员由院长直接聘任。
第十二条:院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书画院的工作方针及工作计划。
2、决定书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
3、决定书画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各部门人员的任免。
4、决定聘请书画院顾问、名誉院长及特聘画家、书法家的评审聘任工作。
5、决定修改本院章程。
第十三条:院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院长另行安排。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本院经费来源:院士交纳的院士费,政府资助,社会捐助,书画展销,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的有偿服务收入及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十五条:本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收院务委员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六章 关于申请设立分院的要求
第十六条:为了传播民族文化艺术,弘扬华夏文明,彰显书画艺术光彩,研究世界各地文化艺术,促进我院优秀的书画艺术工作者与海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共进,中国书画院将在全国省市设立分院,成为我院文化艺术事业与各地交流的纽带和桥梁。更好的展示我国文化的独特魅力,更好的为祖国文化事业做出贡献。
关于申请设立分院的要求:
申请方负责人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经济实力。
1、申请方在当地书画行业具有一定的好评。
2、申请方在当地具备一定的书画家资源。
3、申请在当地须有一定的社会资源。
4、申请方须具备200平米以上的办公场所。
5、申请方须具备活动组织和协调能力。
申请方须向总院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分院设立一年后运用工作积极进取,组织团结当地书画家及会员,为当地书画艺术爱好者做出了一定的服务,并成功举办一次书画活动,无不良投诉,能够与总院和谐合作,能够响应和配合总院各项工作,未对总院造成不良影响,一年后保证金全额返回。
总院将对各分院给与全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对分院的工作给与大力的指导和帮助,为分院协调其他书画组织合作及政府方面事宜,为分院的发展工作做好各种服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章程由济南市青年书画院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其修改、解释权均属于本院院务委员会。
济南市青年书画院简介:
济南市青年书画院是济南市教育局批准的正规画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培训实体。致力于美术考前培训工作。主要面向全国报考美术专业的高中生的基础美术培训。自2002年以来,央美·梦工场以历年优秀教学业绩,为全国高等院校输送了大批美术人才。
济南市青年书画院以中央美术学院附中教学思路与短期特色教学相结合,严格规定教师在讲课时采用示范教学的模式,让学生能够最快速、最直观的学到并提高美术水平。本校骨干教师全部来自中央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等高等学院。我们始终贯彻一流的师资、一流的教学,树立品牌意识,以高质量的教学和100%升学率为目标求发展,打造名师名校。
济南市青年书画院以多年的教学经历探索实践,总结了一套科学高效,独具特色的美术高考教育体系,确保画院短时间内提高专业水平,这是央美·梦工场真正实力的体现,我们真心希望每一个热爱艺术的莘莘学子能够与我们一起共同乘风破浪,赢得属于我们的光荣与梦想!
画室网站:http://www.qnsh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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