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须使用学校网报系统报名、缴费并打印准考证。该校网上报名统一入口为:http://zsw.sccm.cn(四川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考生1月8日至2月13日17:00报名,2月17-18日须到考点南昌大学(青山湖校区)现场采集指纹;考生采集指纹后第二天方可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2月20日考试。
四、关于所报专业是否属于艺术类特殊专业
在《2016年春节后在赣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高校考点及时间安排表》中,考试资格为艺术类特殊专业的即可作为艺术类特殊专业报考。
五、报考非艺术门类专业时考生要审慎把握文化成绩
艺术类提前本科或二本批次录取时,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文理二本线执行。其他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如建筑学、广告学等)原则上要纳入文史、理工类计划招生,若高校提出按艺术类招生,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上述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执行。
六、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应考
考生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应考。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各设点高校将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加强对校考组织工作的监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监察。省教育考试院也将选派考务和纪检干部会同各考点加大对校考工作的督查。各有关部门将加强协作,严格考务和信息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对校考各类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严厉打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实行“零容忍”。 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触犯“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文,实施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在校考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的。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凡考试作弊,都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罚,考生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即无论考生在哪一所高校校考中作弊,其参加所有高校校考的专业成绩以及省艺术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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