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89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84.2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8平方米;生师比18:1;现有专职教师1220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比为89.2%,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比为50.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223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972.8元;图书188万册,生均图书71.1册。
办学条件数据以2022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和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各省份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不设预留计划。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所有专业报考语种不限。
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原则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日语、俄语,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4.性别比例:无要求。
5.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6.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已在“三、专业设置”表中具体列明。
住宿费为1000—12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及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贷等助学措施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标准为:8000元/年/生。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设立,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标准为:8000元/年/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5000元/年/生。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等4400元/年/生;二等2750元/年/生。
辽宁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标准为: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校外奖助学金:学校设立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等20余项校外奖助学金,奖励金额1000-10000元/年/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生。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无
七、录取办法
1.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2.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1)报考特殊说明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声乐演唱方向。曲艺专业为原表演专业。各专业统考子科类对照详见网站:https://zsjy.ustl.edu.cn/zsw/info/1005/1561.htm。
(2)录取条件
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投档条件。
在征集志愿录取时,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当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理工类或物理学科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或历史学科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录取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如相关科目比较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3.高考加分政策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4.违规考生处理
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12-5929096(招生就业处)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咨询电话:15124106107
艺术学院咨询电话:0412-5929327
招生申诉电话:0412-5928097(纪委综合监察室)
电子邮箱:lkdzsgzbgs ust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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