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简称齐工程。英文校名:Qiqihar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英文缩写:QIE。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南苑开发区喜庆路1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学历层次为本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5.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6.按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成立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与调整招生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九条 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办法,进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1.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各专业均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5.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年度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
6.学校美术类专业,专业课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文化课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和安排专业;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无具体要求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第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s://zsb.qqhrit.com/)查询。考生被录取后,来我院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购买火车票可享受半价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学费宿费标准按黑价【2017】2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
1.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政策规定,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时,持有户籍所在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可申请“绿色通道”入学并缓交学费;
3.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激励学生勤奋进取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环境及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设有学习室、活动室、宽带接线口、衣柜、桌椅等设施。宿费标准按照住宿条件分等级收取,详见当年度考生《入学须知》。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喜庆路1号
邮政编码:161005
咨询电话:0452-6186020、6186022
QQ咨询:80017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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