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及国标代码
学院名称: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国标代码:12659
二、学院性质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直属、由衡阳师范学院(高校举办方)与湖南楚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举办方)共同举办的省属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三、学院地址
老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79号(邮政编码:421008)
新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鑫诚路1号(距衡阳市高铁站约3公里)(邮政编码:421000)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2023级新生整体搬入新校区学习。
四、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工作在衡阳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监督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招生计划
南岳学院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教学条件和生源状况、就业率等情况,与教学系沟通后提出专业设置及年度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2023年面向湖南、辽宁、广东、江西、海南、福建、安徽、湖北、新疆、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西藏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
学费和住宿费收取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录取规则
1.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2.录取时,应届生和往届生一视同仁;学院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学院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加分优惠政策。
4.报考学院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如与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5.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测量类、化学类、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6.普通类录取规则:对湖南省内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如所填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则实行专业组内调剂录取,学院会根据专业录取情况尽量满足考生的调剂意愿,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学院公布的联系方式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湖南省外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主,学院根据高考成绩,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综或理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7.艺术类录取规则: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文化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各省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需学校确定投档规则或上线考生全部投档的省份,则按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如与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8.体育类录取规则: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七、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734-8484960
传真:0734-8484224;0734-8484226
学院网址:http://nyxy.hyn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nyzsjy.hynu.cn/
学院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
九、其它
1.所有新生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杂费。具体录取方案以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文件为准。
2. 新生录取后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未经批准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4.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包括奖、贷、勤、助、补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5.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对招生章程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章程另行公布。
6.本章程解释权属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7.本章程适用于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23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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