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廊坊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00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廊坊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26号
空港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中东街998号(原固安校区,位于北京大兴新机场东南直线约5公里)
各专业入学报到校区请查阅我校招生网站。
二、招生范围
2023年我校面向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新疆、广东、宁夏、甘肃、上海、西藏等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生源省最终公布为准。
三、录取原则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条件,并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根据实际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学校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四、录取办法
1.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录取,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包括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4.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及体育类(除运动训练专业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录取办法是:
(1)河北省: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其他省份:承认生源省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6.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和书法学专业只在河北省招生,承认河北省校际联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河北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录取办法是: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7.运动训练招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及分值不用于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具体见《廊坊师范学院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8.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与波兰沃尔茨应用科学大学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函﹝2022﹞5号文,批准书编号:MOE13PL2A20222224N),采用“4+0”人才培养合作模式,四年就读于廊坊师范学院。录取时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9.英语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达到合格等级,且高考英语文化成绩不低于100分。
10.报考我校日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必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达到合格等级。
11.除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加限制,但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12.除运动训练专业外不确定男女生比例。
13.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14.公费师范生的招生按照河北省、廊坊市有关部门文件政策执行,录取批次及要求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15.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生源省最终公布为准。
五、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其中体育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六、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按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按照500元/人/年执行。
七、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廊坊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廊坊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招生咨询
招生办公室电话:0316-2188213;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16-2188203;
学校网址:https://www.lf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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