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类专业只录取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 表演专业在 辽宁 、 黑龙江 、 吉林 、 山西 、 江西等五省份 , 录取参加我校校考合格的考生 ; 在山东 、 河北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四川等六省份 , 录取参加省级统考表演(服装 表演 ) 类合格的考生。
(2)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的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折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成绩满分按照 750分进行折合 , 美术类 专业课成绩满分按照 300分进行折合。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① 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综合成绩 = 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2 +专业课成绩。
② 表演专业:
综合成绩 = 专业课成绩。
(3)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 “专业课”、“语文”、“数学”、“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通过以上方式排序后仍同分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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