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
高教基地校区: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260号
大学城校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安路218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安徽省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录取专业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情况下,由学校根据需要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录取新生时不设定男女比例,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4.我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5.对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录取按省(市、区)艺体类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六、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合肥经济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合肥经济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标准执行。普通文理科专业17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9000元/年。(皖价费〔2018〕70号)
八、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和各类社会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评选、审核、公示。
九、联系方式
电话:(0551)64380133、63858398
网址:http://www. hfue.edu.cn/
本章程由合肥经济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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