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类别
二、专业考试与方式
1.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各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应类别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本科合格线。
2.音乐学(南音方向)面向福建省招生,考生在达到音乐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的基础上,还必须参加我校专业校考,并达到合格线以上。校考的具体要求以学校公布的2022年音乐类招生简章为准。
三、录取原则与办法
(一)录取原则
1.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考生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相关要求。
3.考生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相应的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办法
(1)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必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南音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2)艺术类按院校投档的省份,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
(3)艺术类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以其他成绩投档的,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音乐学(南音方向)按南音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南音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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