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从事本专业的基本素质,且为艺术类考生。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参加生源所在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音乐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
二、招生范围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北、山西、四川共7个省(区)。
三、招生专业(招考方向)、计划、学制及层次
计划招生58人。具体招考方向如下:
序号 |
专业 |
项目 |
招考方向 |
招生计划 |
合计 |
1. |
音乐表演 |
声乐 |
美声 |
16 |
20 |
2. |
民族 |
4 |
|||
3. |
钢琴 |
钢琴 |
6 |
6 |
|
4. |
西洋 乐器 |
小提琴 |
6 |
22 |
|
5. |
中提琴 |
5 |
|||
6. |
大提琴 |
2 |
|||
7. |
低音提琴 |
1 |
|||
8. |
单簧管 |
1 |
|||
9. |
长笛 |
1 |
|||
10. |
圆号 |
2 |
|||
11. |
小号 |
1 |
|||
12. |
大号 |
1 |
|||
13. |
西洋打击乐 |
2 |
|||
14. |
民族 乐器 |
二胡 |
2 |
10 |
|
15. |
琵琶 |
2 |
|||
16. |
古筝 |
2 |
|||
17. |
笙 |
1 |
|||
18. |
竹笛 |
1 |
|||
19. |
扬琴 |
1 |
|||
20. |
阮 |
1 |
在各省(区)招生的具体名额及招考方向详见各省(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如部分招考方向无人报考,我校将按所在省份规定,进行志愿征集录取。
学制为四年,学历层次本科。
音乐表演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无选考科目要求。
四、专业考试
2023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
五、文化课考试
考生须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六、录取原则
1.对于不严格区分文科计划、理科计划的省份,文理兼招,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对于严格区分文科、理科计划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只招收文科考生。“3+1+2”综合改革省份,如不区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则统一排队录取,否则按首选科目“历史”“物理”分别投放计划,分别录取。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省专业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考生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根据分省计划及招考方向,按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规则100%投档、录取。
七、学费标准
每生每年学费11000元。
八、复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查、复测不合格者,将取消该生学籍。违规、违纪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九、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吉林大学音乐表演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及社会监督。监督邮箱:bkzsjd@jlu.edu.cn。
十、其他
1.如本简章某些条款与教育部关于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政策相抵触,均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2.新生入学后,学习期间所用乐器一律自备(钢琴除外)。
3.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吉林大学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0431—85167023
吉林大学艺术学院 0431—85159192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政编码:130012
网 址: http://zsb.jlu.edu.cn
吉林大学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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