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设有环境设计和音乐学两个艺术类专业,2023年继续面向部分省市招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艺术类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环境设计
(一)专业介绍
中国矿业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现设环境设计专业,是江苏省特色专业,拥有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授予权。本专业以人居环境设计为主线,综合艺术审美和工程技术等方面知识,涵盖室内设计、景观设计、环境视觉等方面的内容。本专业注重因才施教,采用本科生工作室制、本科生导师制,以及在系列主干课中与国际知名高校联合教学等多项措施,确保培养质量。近年来,环境设计专业学生荣获“学院杯”中国室内与环境设计大赛金奖、中国人居环境设计学年奖铜奖等诸多设计类学科高水平竞赛奖励百余项。
本专业毕业生能够在企事业单位、专业设计机构、科研院所从事建筑、室内、风景园林、城乡景观、环境视觉、公共艺术相关的设计与管理等工作,就业区域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以及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城市。每年均有学生保送或升学至“双一流”高校攻读硕士学位。
(二)招生计划
环境设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4年,2023年招生计划75人,分省招生计划如下表所示。
注:最终的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及所在省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学门类考生报考规定;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限选考科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理兼招。
(四)录取规则
1.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美术)本科控制线。报考我校环境设计专业且被投档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二、音乐学
(一)专业介绍
中国矿业大学人文与艺术学院音乐系现设音乐学本科专业,具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授予权。音乐系教学设施一流,拥有音乐厅、YAMAHA钢琴琴房、苹果MIDI实验室、录音棚、舞蹈训练中心、电子音乐工作室、视听教室等完备的实验教学条件,为学生艺术实践和学科竞赛提供了高端完备的硬件条件。本专业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艺术实践和学科竞赛,曾组织学生参加第14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合唱单项决赛并获全国优秀奖,参加中国煤炭文工团主办的国家大剧院“五一音乐会”,参加中国音协举办的“海峡两岸”合唱比赛并获银茉莉奖,先后五次代表国家汉办到大洋洲、东南亚等多个国家巡演等。
近年来,我校音乐学专业毕业生就职于国内重点高校和专业乐团。其中近20%升学至解放军艺术学院、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法国佩皮尼昂国立音乐学院等国内外著名院校攻读硕士学位。
(二)招生计划
音乐学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4年,2023年招生计划30人,含声乐和器乐,分省招生计划如下。
注:最终的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考试院公布为准。
其中,声乐主要招收具有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表演基础的考生;器乐招收具有琵琶、唢呐、古筝、钢琴、二胡、竹笛表演基础的考生。
(三)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及所在省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考生报考规定;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限选考科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理兼招。
(四)录取规则
1.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音乐)本科控制线。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且被投档的考生,按照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三、相关说明
(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规严肃处理。
(四)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四、学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艺术类专业预缴学费6800元/人·学年;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暖气费100元/人·学年。如有变化以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
邮政编码:221116
招生办公室邮箱:zsb@cumt.edu.cn
招生微信:矿大招生(cumtzs)
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招生办公室)
0516-83591999(建筑与设计学院)
0516-83591128(人文与艺术学院)
监督电话:0516-83590270(监察处)
六、附则
本简章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本简章内容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有不一致处,则按上级文件精
神执行。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