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今年仍将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本科生。具体招生计划等信息将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我校录取过程中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录取规则
1.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
2.身体条件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
3.我校认可各省级高招办在电子投档过程中的投档规则及投档照顾分等政策规定;
4.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期间,经各省级招办同一投档单位电子投档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5.艺术体育类考生在投档时,文化分和专业分都上线的考生,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二、收费标准
经云南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我校新生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费,本科新生实行按学分收费,入学时按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基准学制为四年),毕业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按学年预收费标准以各省级招办《招生计划报》公布的为准。
三、奖贷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情况
学校设立了奖学金、生源地贷款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一系列资助体系,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
四、颁发证书情况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西南林业大学。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校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300号
邮政编码:650224
招生咨询电话:0871-63863101
招办邮箱:zb@sw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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