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沈阳城市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2021-07-14 16:08:10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2021年沈阳城市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城市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2...


2021年沈阳城市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城市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2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5平方米;生师比18.4;专任教师44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6.7%,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5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600.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370.9元;图书107.16万册,生均图书104.6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无预留计划。   
  2.语种要求:所有专业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计划为准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及教育厅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标准3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275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习奖学金分为特等(院长)奖学金及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特等(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期;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75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500元/学期,综合素质优秀奖学金400元/学期、综合素质奖学金200元/学期。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2021年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河北省艺术类选考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山东省艺术类专业不提科目要求,执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   
  学校视觉传达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执行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   
  3.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学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成绩合格,艺术类文化课达到录取控制线以上,符合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投档条件。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执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省里文件没有明确的,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投档录取。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执行省里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省里文件没有明确的,文史类(历史学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理工类(物理学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执行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的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9597888   
  网址:http://www.shenyangcu.edu.cn/、http://www.syc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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