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商丘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1-06-29 17:30:38   来源: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全称:商丘学院 国标代码:14003
  第四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北海东路66号
  第五条 商丘学院应用科技学院(办学地点开封市) 国标代码:14003  办学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新区第五大街北段66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商丘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商丘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分配招生计划。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招生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区、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专科仅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按教育部下达本科计划总数1%的比例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个省份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后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普通本、专科按照尊重学生专业志愿的原则,凡进档考生均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在双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是执行所在省份录取规定;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对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实施外语教学统一用英语;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按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相关要求在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本科文史类15000元/年,理工类16000元/年,专科11900元/年;体育类本科15000元/年;艺术类本科18000元/年,艺术类专科12900元/年;专升本文史类专业15000元/年,专升本理工类专业16000元/年,专升本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商丘学院住宿标准为:6人间1500元/生/年,8人间1400元/生/年;商丘学院应用科技学院住宿标准为:6人间1500元/生/年,8人间1400元/生/年。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商丘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商丘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符合修读双学位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满足授予双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双学位证书。
  第七章 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高校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校还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资助措施;并且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商丘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通讯地址及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北海东路66号
  邮 编:476000
  招生咨询热线:0370—3167666、3699999
  学院网址:https://www.sqxy.edu.cn
  E-mail:zsc@sq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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