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黄淮学院,学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开源大道76号(校本部);河南省驻马店市盘龙山路北段2628号(医学院校区)。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国标代码:10918;招生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黄淮学院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50年的办学历史,是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改革战略研究试点院校、中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河南省首批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河南省5G智慧校园试点高校、河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河南省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单位。
目前,学校总占地面积2760亩,设有17个二级学院,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1万人,教职工1500余人,并聘请300余名行业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学校在招本科专业53个,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农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第六条 学校位于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的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驻马店市。京广铁路、京深高铁纵贯南北,京珠、大广、沪陕、新阳、焦桐等高速公路和107国道穿境而过,1小时高铁可到达武汉、郑州两大省会城市,交通非常便利。
第七条 学校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校地合作。我校与200多家行业企业合作组建“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防水材料与工程产业学院”获批河南省首批省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启动建设了“嫘祖服装智能制造学院”“黄河生态工程技术学院”“应急管理学院”“夏南牛产业学院”“食用菌产业学院”“农产品加工学院”“花生产业学院”“跨境电商产业学院”等特色产业学院,形成了政校企良性互动的产教融合新生态;积极开展产教融合,“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工业4.0智能工厂实验室”“数字化设计与3D打印创新中心”“智慧城市&智慧校园体验中心”“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等38个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同时与企业合作共建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国际联合实验室等32个,全面推进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体化协同创新。
第八条 学校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布局。学校现拥有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12个省级一流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9个省级重点学科。
第九条 学校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非常注重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创新实践能力和创业就业能力的培养与提升。近几年,学生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省级各类竞赛中获奖1800多项,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毕业去向落实率不断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园被评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黄淮众创空间”被评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学校还荣获“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河南省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满意高校”“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20年度国内高质量就业示范高校”等荣誉称号。
第十条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印度、韩国、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的20多所知名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国际合作办学本专科项目达到7个,在校生2000余人,1000多名毕业生实现了出国留学的梦想,国际化办学水平位居同类高校前列,并连续承办了七届教育部“产教融合发展战略国际论坛”,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人才需求等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论证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在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内编制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三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
2、我校严格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批次及投档原则,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政策加分及成绩,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3、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考生中,我校普通类各专业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按成绩从高到低(出现并列分时,按语数外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遵循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原则,文化分和专业分(专业分使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1)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考生中,各专业按以下成绩折算方式进行录取:
①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动画(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专业: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分×60%与文化分×40%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③音乐表演专业:河南省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④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河南省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70%]计算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4+专业成绩×0.467。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体育类本科专业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考生,依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文化分×60%与专业分×40%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5、我校国际合作办学本、专科专业培养模式是:
(1)报考我校软件工程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和印度迈索尔大学(University of Mysore)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迈索尔大学是印度五星级大学,已有上百年的办学历史。印度的软件工程技术在世界上名列前茅。
(2)报考我校会计学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与英国斯旺西大学(Swansea University )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斯旺西大学以其卓越的教育水平和科研能力斐声国际,在学术成就和科研贡献方面拥有悠久且令人自豪的历史。在英国《泰晤士报》首届“英国最佳学生体验”评选中,凭借其在学生就业前景、设备设施、课业满意度和校园生活的出色表现,在全英170所高校中名列榜首。
(3)报考我校动画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与韩国东明大学(Tongmyong University)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东明大学连续五年被评为“教育改革优秀大学”,拥有1600余家合作企业,就业率全国领先。
(4)报考我校与英国班戈大学(Bangor University)、印度迈索尔大学(University of Mysore)合作办学的专科考生,在我校学习三年,由我校和合作大学共同培养,成绩合格获得我校专科毕业证后,符合条件,如愿出国学习,可选择去合作大学继续学习。
第十九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录取报到后考生转学英语。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条 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良学风班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设置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学生救助等资助形式,对困难学生给予资助。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资助体系,每年奖励资助学生总金额4200多万元,每年受到奖励和资助的学生占在校生总人数的40%左右。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生的3%,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1%,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分3档:一等43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300元/生?年。
4.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评定,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情况综合评定,每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名额为2700名,每人奖励1000元。
5.优良学风班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00个优良学风班级,每个奖励3000元。
6.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获取相应的报酬,补贴生活、学习费用。
7.困难学生救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或实物救助。
8.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多可贷款8000元。
9.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其中学费补偿最高每年可补偿8000元。
10.社会助学:学校积极筹措社会资金,设立“***助学基金”、“***励志助学金”、“***奖学金”等项目资助困难且优秀的学生。
第七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我校各专业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普通类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年44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5000元。
普通专科理工类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200元。
艺术类本科学费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医学类学费标准:本科每生每年5500元。专科每生每年4800元。
我校合作办学本专科各专业2021年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20〕889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我校本科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7000元。
※我校专科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5000元。
第二十三条 我校住宿费标准按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黄淮学院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驻发改审批〔2020〕188号)、《关于对黄淮学院医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驻发改审批〔2020〕2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标准:4人间,每床每生每年1100元;6人间,每床每生每年850元。
第八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四条 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黄淮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规定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
招生办公室:0396—2853178 2853111
咨询热线:0396—2879088 2879098(6月10日至8月30日)
联 系 人:刘老师 潘老师 何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huanghuai.edu.cn
邮 箱:E-mail:zhaoban@huanghu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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