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山西省的有关招生文件规定,为确保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现制定《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情况
(一)学校全称: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二)学校代码:12779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性质:民办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形式: 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潇河产业园区榆古路东1号 邮编:030062
南校区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南寺街5号 邮编:030800
(八)网址: www.astsxc.com 邮箱:zb7126000@163.com
(九)咨询热线:400—0351—181 0351—7126000 7971999
第四条 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及学费标准(含艺术类)
学校招生专业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可招专业目录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全部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改委核准的标准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学校开设专业本科33个,专科9个。 本科专业(四年)
第五条 体检要求
(一)报考考生身体健康标准严格按照《普通高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限制色弱或色盲考生报考美术类专业。
第六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二)投档比例:执行各省(区、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三)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四)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在山东、河北、江苏、广东等高考改革省份,遵照有关招生录取文件执行,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专业选科要求匹配。投档录取时对山东、河北、江苏、广东等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由其省份的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五)对于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
1.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确定其专业。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等因素确定,各专业间无分数级差。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录取的顺序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所报专业确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对其退档处理。
3.学生入校后确需专业调整且符合转专业规定者,经本人申请,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查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各专业招生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区、市)统(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的分数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或批次,执行各省招办的投档办法和录取规则,以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或批次,涉及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书法学、舞蹈表演、数字媒体艺术6个本科专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1个高职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文化分居高者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专业分居高者优先录取。
江苏、江西、黑龙江、内蒙古四个省份参加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书法学专业校考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时,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其省份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按学校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者。若校考生源不足时,承认省统(联)考成绩或同类高校校考成绩。
(七)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八)学校认可各省(区、市)优惠照顾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条件,接收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名录取。
(九)对口升学本专科招生、专升本招生录取遵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日期来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收费标准按照公示金额执行,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一)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宋兴航,职务:校长。
第七条 奖助政策
(一)学校对于高考成绩优秀的本科新生实行相应奖励政策。
(二)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另学校设立“杨宗先生励志奖学金”“兴航扶困助学金”“企业资助双创奖学金”用于鼓励积极上进、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八条 毕业证书
(一)学生学业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予资格和条件者,授予其学士学位。
第九条 其它
(一)考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对体检复检不合格的学生,按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处理,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三)本科各专业新生在校本部就读,专科(高职)各专业新生第一年在南校区就读,第二年转入校本部。专科数控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第二年进入上海电气集团技师学院学习。
(四)本科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和器乐两个方向,器乐方向包含钢琴、小提琴、手风琴、小号、琵琶、古筝、竹笛、大提琴、二胡、扬琴、板胡,不招收其余器乐方向考生。
(五)学校与新西兰、加拿大、马来西亚等国的高校开展本升硕项目、2+2/3+1双学位项目、学分互认项目、短期交流项目等。为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留学机会。
第十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发布,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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