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普洱学院招生章程》的规定,为了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保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原则。
(一)专业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上线后,根据考生志愿,结合文化考试成绩、专业素质、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考核,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二)云南省外考生,认可各生源省的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三)云南省内考生,美术学、工艺美术、绘画、美术教育、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教育七个专业认可省统考和云南省艺术学院专业考试成绩。
(四)其它招生要求和录取规则按各省招考办公布的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七)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八)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九)本原则由普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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