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校考考试须知
2021-02-26 14:24:19   来源:   评论:0

一、视频录制时间2021年3月1日0时—3月8日24时二、视频录制设备1.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考试终端为两部安卓系统手机,考生仅可使用两部手...

一、视频录制时间
2021年3月1日0时—3月8日24时
二、视频录制设备
1.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考试终端为两部安卓系统手机,考生仅可使用两部手机完成考试。
2.采用双机位考试模式,一部手机用于考试音、视频录制(一机位),一部手机用于考试实时监考,设臵在考生侧后方(二机位)。
3.两部手机须保证存储空间充足,以避免在考试过程中发生因为手机存储空间不足导致录制中断、录制内容丢失的情况。同时保证手机电量充足,必须准备好电源或移动电源,确保在考试过程中不会出现因为手机电量过低自动关机、录制内容丢失的情况。
4.须使用手机固定器(如手机支架),确保拍摄画面稳定、清晰。
三、视频录制方式
1.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我校2021年艺术类校考使用教育部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开发的《学信网在线考试系统》进行在线录制视频。该手机APP只限安卓系统手机使用。
2.两部手机均需安装《学信网在线考试系统》APP。请考生通过下方链接点击“Android系统”下载APP安装文件。
APP下载地址:https://www.chsi.com.cn/wap/download.jsp。
3.系统操作说明详见《学信网在线考试系统操作手册》。
操作手册网址:https://bm.chsi.com.cn/yszp/stu/kssysm。
4.须退出、关闭手机其他应用程序,例如微信、QQ、录屏、音乐、视频、在线课堂等可能会用到麦克风、扬声器和摄像头的程序,并关闭上述应用程序的通知功能,以确保在拍摄过程中不会被其他应用程序干扰。
四、视频录制空间
1.须选择安静整洁、光线明亮的密闭空间(独立房间),并保证空间够大,能保证考生完成考试动作。不得出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文字、音频、视频等形式),不得出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参考书、电子产品等)。
2.须选择具有较强、稳定wifi信号或4G网络的考试空间,确保考试全程网络环境正常,避免出现断网情况影响正常考试流程。
五、视频录制要求
1.正式录制前,考生本人须至少参加一次排练,以熟悉考试全流程,否则责任自负。
2.考生须详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完成实人验证。因未按时完成实人验证导致考试失败者,责任自负。考生不得化妆、戴美瞳等,须露出眉毛及耳朵,保证脸部轮廓、五官清晰,避免实人验证失败。
3.系统每次录制将先播放6位随机数字,并语音提醒考生重复数字。考生必须正确读出系统播放数字,否则视为作弊,取消考试成绩。
4.考生不得佩戴手表、不得使用显示时间的设备;不能使用除考试用两部手机外的其他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不佩戴过大的头饰、发饰、首饰等饰品。
5.考试开始至结束,考生不得离开考试空间、不得离开辅机拍摄范围,严禁他人进入考试空间;一经发现,即刻终止考试。
6.考生不得截屏、录屏、投屏、锁屏、缩屏,否则将导致考试终止;退出考试系统、接通来电、进入其他应用程序等中断考试系统运行的操作,均导致考试中止。
7.一、二机位均全程录像,考生须保证正常拍摄录制考试全过程(画面、声音),不得遮挡摄像头。
六、视频录制结束
1.须持续关注考试系统考试视频上传进度,显示“已提交成功”前,不得关闭程序,不得清理手机内存、垃圾数据等。
2.考生上传考试视频后务必“回放”考试视频,确认本人上传的考试视频符合考试要求(视频数量是否正确,视频时长是否正确,视频声音是否完整等)。避免因为上传的视频不完整或无声音而影响考生成绩,否则责任自负。
3.如遇网络不稳定等导致上传中断,建议切换网络并根据提示继续上传,直至视频上传成功。
七、考试纪律
考生须严格按照我校线上考试相关要求完成考试流程,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一)考试开始至结束,出现以下行为,取消我校校考资格:
1.考生离开拍摄范围。
2.他人进入考试空间。
3.未按要求摆放双机位。
4.未露出眉毛及耳朵,五官不清晰,遮面。
5.考生未打开麦克风、摄像头功能或遮挡摄像头导致拍摄、录制异常(没有录制声音、无故中断);有截屏、录屏、投屏等操作行为。
(二)考试开始至结束,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通报。凡存在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非本人独立完成考试。
2.考试空间内出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文字、音频、视频等),出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参考书、电子产品等)。
3.考试空间内出现除主机、辅机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八、其他
1.考生应自觉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
若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考生应增强鉴别能力,切勿轻信不良社会培训机构宣扬的“考试包过”等虚假信息;对具有严重误导考生、严重干扰正常考试秩序行为的个人及机构,我校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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