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因校考而产生的大规模人员流动和聚集,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我校2021年艺术类专业校考招生考试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生专业
二、报考条件
2021年摄影专业校考招生仅限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广东省艺术类考生。根据专业需要,摄影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请夜盲考生慎重报考。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月26日09:00—3月22日18:00
考试时间:3月28日10:00—11:00
四、报名考试流程
1、考生通过手机下载并安装“小艺帮”APP。考生通过小艺帮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xiaoyibang.com/ )扫描二维码下载,切勿通过其他渠道下载。安装后,考生进行注册登录和身份认证。
2、认证信息后,考生选择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摄影专业,在我校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并在线缴费,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专业。
3、签订“考前承诺书”。考生必须签订“考前承诺书”,否则无法参加考试。考生须认真阅读承诺书内容,并按照要求拍照上传。因未签订“考前承诺书”而耽误正式考试的,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4、模拟考试。为方便考生熟悉视频录制流程及要求,考生参加正式考试前务必要参加模拟考试,模拟考试除题目外,其他与正式考试流程一致,有严格的考试时间限制,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模拟考试,模拟考试视频也可提交,但是模拟考试视频不作为评分依据。
5、正式考试。考生在我校规定考试时间内完成正式视频录制。正式视频录制时,因考生手机设备故障或网络不稳定影响录制效果,允许考生该科目进行第二次视频录制(题目会自动更新)。录制完毕后,可查看视频,选择最合适的1个视频,提交上传为考试视频。视频上传时可同时进行其他科目考试,不用停留在上传页面,后台会自动上传视频。请关注视频上传进度,确保所有视频都上传完成。
6、正式视频录制中不得出现任何可能影响评判公正的信息或行为(如含有考生信息或与考试相关的提示性文字、图案、声音等),否则将被视为作弊,取消考试成绩。
7、正式视频录制为在线实时录制,为保证视频录制效果,请保证手机电量充足,连接WIFI网络,关闭手机通话和应用通知功能,由他人协助或使用手机支架、手持稳定器等辅助设备进行拍摄。
五、线上考试科目
1、摄影器材基本工作原理与操作(100分)。
考核学生摄影常识及摄影设备器材的掌握程度。形式与要求:根据题目要求完成讲述;观点正确,中心明确、内容结构完整、脉络清晰、语言规范、讲述流畅。
2、摄影作品分析(100分)。
考核学生对摄影作品的认知及分析能力。形式与要求:根据题目要求完成摄影作品分析讲述;主题突出、观点明确、思路清晰、结构完整;摄影术语准确,构图、用光方式与色彩运用等方面分析得当。
3、文艺、影像与美学理论常识(100分)。
考核学生的美学理论常识、影像艺术创造能力、文艺素养与知识底蕴。形式与要求:根据题目要求完成讲述;观点正确,中心明确、内容结构完整、脉络清晰、语言规范、讲述流畅。
六、线上考试拍摄要求
考生点击开始考试,系统自动弹出题目。要求考生面对摄像头,取半身像、竖屏拍摄。考试包含3个科目,每个科目“准备”3分钟,“正式录制”5分钟(全程录像,超时系统将自动停止录制)。在“准备”环节允许考生自备纸、笔等文具,撰写口述提纲,但要求在录制视频时,首先将纸张正反面对摄像头展示;在“正式口述”环节,允许考生手持提纲作答,录制完成点击完成考试,上传视频。整个过程除录制设备外,禁止使用其它任何电子设备。
七、成绩公布及合格证发放
5月划定专业术科入围成绩,并在我校招生网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及合格证查询窗口。我校不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实体证书。
在校考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如考生对个人成绩有异议可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诉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复核事项为:是否漏评、漏统(登),各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我校将保留对考生成绩的最终解释权。
八、录取原则
我校2021年艺术类专业校考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公布专业考试合格证。取得合格证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报考我校。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规定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九、其他事项说明
1、对于招生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考生及有关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
2、我校将加强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査,经査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招生咨询电话:0759-3151699、17322910228
招生咨询邮箱:cj12622@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cj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cju.edu.cn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759-3151818,电子邮箱:gdcjxyj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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