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选
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统考成绩划定初选合格线,达到初选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满分200分。复试成绩计入最终专业成绩):
1.素描(100分):根据考试题目进行单色绘画。
2.色彩画(100分):根据考试题目进行色彩绘画。
(三)三试(满分200分):
1.命题创作(100分):根据考试题目进行绘画创作。
2.综合面试(100分):根据考生情况即兴问答。
(1)视听艺术分析:考生通过看图片(摄影作品、影像作品、绘画作品等视觉图片)进行主题或风格表述,考查考生的艺术想象力,以及对于视觉艺术和媒体艺术作品的理解力。
(2)综合知识测试:以广泛的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常识、计算机与网络知识等题目,考查考生的综合知识面以及了解考生艺术特长。
(3)色盲色弱测试。
二、录取办法:
(一)复试成绩加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按照最终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根据生源质量情况划定校考合格线,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比例发放校考合格证;
(二)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本科最低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三)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者优先录取。若达“一本线”的考生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在该专业达“一本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录取完成后,做好复核和复测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在开学后三个月内组织复核、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会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者,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三、注意事项:
(一)“素描、色彩画、命题创作”科目与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灯光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动画专业统一考试;
(二)素描科目仅限使用黑色的铅笔、炭笔、橡皮;
(三)色彩画、命题创作科目仅限使用水彩、水粉、丙烯;
(四)画架、画板均自备,仅限使用简易金属三角画架,不得使用定画液,不得携带专业参考资料(如画册、图片、专业书籍等);
(五)考生须自备充满电的无线便携式吹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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