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精神,统筹做好2021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遵循艺术人才培养规律,结合我校各专业人才选拔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办法公告如下:
一、考试方式
1.绘画、雕塑、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含戏曲舞台设计)专业:设置校部考点和5个校外考点,使用各省统考成绩进行初选,达到我校划定的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统考成绩要求另行公布),参加我校组织的现场考试。
2.音乐学(理论、师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电子音乐作曲和电子音乐制作)、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戏曲音乐)、表演(戏剧表演、影视表演、服装与服饰展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导演、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舞蹈编导、书法学专业:设置校部考点,采取网络提交作品考试或网络实时视频考试。3.美术学和美术学(视觉艺术策划)专业:不组织校考,使用各省统考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演艺策划、电影制片、戏曲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不组织校考,按文化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须取得合格证。
二、校考报名与考试安排、考试内容、录取原则、校外考点等相关信息,详见《吉林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三、因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调整或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本办法的,我校另行公布。
吉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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