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省份及计划
舞蹈表演专业在河南、辽宁招生,设计学类专业在河南、青海、四川、云南、河北、山东、安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省统考子科类如下:
专业 |
招生省份 |
招生计划 |
省统考子科类 |
学历层次 |
学费 |
舞蹈表演 |
河南 |
110 |
(C2)国际标准舞 |
本科 |
8000 |
辽宁 |
10 |
(D2)舞蹈表演(国标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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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河南 |
75 |
(A)美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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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
10 |
(65)美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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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25 |
(A2)设计学类(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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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10 |
(U)美术学及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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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 |
河南 |
90 |
(A)美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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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10 |
(MS)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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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10 |
(11)美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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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10 |
(M7)模块七(美术学、设计学等) |
二、录取规则
1.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
2.我校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排序成绩(含小数部分)录取。云南省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根据进档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成绩并列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3.若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
三、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四、组织机构及监督
1.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艺术类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入校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其毕业证、学位证。学校监督电话:0371-63558638、63579625。
五、教育部和生源省份如出台新的文件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六、如收费标准调整,将按照河南省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七、本章程由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371-63558015
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henau.edu.cn
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95号14号楼503室
邮编:4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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