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类 |
录取人数 |
专业 |
录取人数 |
艺术文理 |
390 |
数字媒体艺术 |
80 |
视觉传达设计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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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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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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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与服饰设计 |
70 |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只在河北省招收美术类本科专业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省艺术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美术类录取时,当有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多于录取计划数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总成绩较高者;若文化总成绩仍相同,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