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外国语大学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3658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外国语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层级奖励制度;设立了“吉外之星”、“五星级志愿者”、“十佳社长”、“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精品社团”等多类别特色个人和集体奖项;设立了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拓宽资助育人途径,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临时困难补助为主体,学校“奖、助、勤、贷、减、免、补、缓”为保障的多元化奖励资助体系。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四章 学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教育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艺术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会计学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英语(五年双语)专业、翻译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意大利语专业、葡萄牙语专业、阿拉伯语专业、英语(四年)专业、商务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朝鲜语专业、俄语专业、印度尼西亚语专业、波兰语专业、捷克语专业、泰语专业、塞尔维亚语专业、匈牙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德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2000元;
编辑出版学专业、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俄语、日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德语、德语(中外合作办学)招收英语、德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招收英语、法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专业招收英语、西班牙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英德双语、英法双语、英西班牙双语、英日双语、英韩双语)中除英语外的小语种及小语种专业均为零起点培养。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英语(英德双语)、英语(英法双语)、英语(英西班牙双语)、英语(英日双语)、英语(英韩双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英语科目总分的70%;翻译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英语科目总分的70%,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英语(英韩双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
2.学校调档比例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
3.在安排专业(类)时,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4.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所有专业(类)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类)调剂者,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类);不服从专业(类)调剂者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作退档处理。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类)优先,如专业(类)也一致,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A+C、B+B、AC、BB、B+C、BC、CC。同分同等级考生专业(类)优先,如专业(类)也一致,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不低于C级。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顺序排队”原则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凡有统考或联考规定省份的考生,认可各省统考或联考相关专业合格成绩,无省统考或联考省份,认可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统考或联考省份考生,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无统考或联考省份考生,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和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相加所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60%+统考成绩×40%所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德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取“3+1”培养模式,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按工商管理类招生;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按旅游管理类招生;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按教育学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模式,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末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is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5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3585 84533588 84533589 84565054
联 系 人:吉林外国语大学招生就业处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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