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二、办学性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21号文件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的要求,由公办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吸收社会资金举办的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四、办学主体: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著名高新科技企业——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
六、招生对象: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七、学习年限: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八、招生计划:
1、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学院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1%的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到各省市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3、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以及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九、录取原则
1、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2、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3、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未满额时,参加征集志愿。
4、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因我院专业以及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7、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动画、艺术与科技、影视动画、产品艺术设计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2)报考我院休闲体育、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3)文化成绩认定:考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及专业的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
(4)专业成绩认定:艺术类专业使用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联考成绩。体育类专业使用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
(5)四川省艺体类录取规则是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的分数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其他各省市录取规则以各省市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8、部分专业要求:
(1)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四川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2)色弱、色盲考生请慎重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飞行器动力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另外,根据就业实际,女生请慎重填报飞行器动力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
9、江苏省科目等级要求:普通类专业要求必测科目等级为4C,选测科目等级为CC;艺术类专业要求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10、学院在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的招生执行高考改革方案, 可填报的专业范围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11、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颁发文凭
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相关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士学位,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十一、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院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按不同的住宿规格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十二、就业及资助政策
毕业生按国家政策由学院推荐面向社会进行双向选择,学院将专门组织双选会,与我院有人才培养协议的众多知名企业将优先录用我院毕业生。
为了鼓励学生以学为主,全面成才,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学院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科实践奖、文体风采奖、公益活动先进个人、创新创业奖、毕业生奖学金等奖项。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设立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提供一定勤工助学岗位。
十三、充分发挥学院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的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学院各方面力量对招生工作的民主监督和管理作用,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及安全、有序地实施,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同时为加强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在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决策作用及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十四、其他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院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7825027、87825028、87825029
传 真:028-87825026
网 址:http://www.cduestc.cn
3、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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