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思源学院
国标代码:13121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思源学院
第六条 证书类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办学地址:西安市东郊水安路28号(710038)
第八条 学院网址:http://www.xasyu.cn
第三章 学院简介
第九条 西安思源学院简介:
西安思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高校。学院成立于1998年。建校以来,始终以创新教育为引领,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效管理平台建设为主线,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推动了本科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高职教育特色日益凸显,研究生教育格局逐步形成,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工、文、经、管、教、法、艺、医等多个专业学科,本科、高职、继续教育及研究生等多种教育形式协调发展的新型大学。现有2个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80余个本科、高职(专科)专业,校园占地1600余亩,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7000人。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确定的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普通本科预留计划比例不大于1%,艺术类本科预留计划比例不大于15%。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省控线以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
北京、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我校提前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录取按照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有特定录取要求的省份,按照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投档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考生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若无位次,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我校对报考空中乘务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考生有身高、形体、容貌方面的行业标准,请考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第十六条 往届毕业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 认可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英语相关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信息网或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校将按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以上条款如与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则以考生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还设立了校级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以及各种校内勤工助学项目,形成了学院配合国家政策,以奖、助、贷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校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助学金: 3800元/人?年;一般困难助学金:2800元/人?年。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核定收费标准,经抄送后执行。
本科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工商管理类、广告学专业:17000元/年;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网络与新媒体、中国语言文学类、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类、机械类、电气类、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专业19000元/年;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21000元/年
高职(专科)学费标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交通运营管理(轨道交通方向)、电子商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专业:11000元/年;空中乘务、学前教育、广告设计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会计专业12000元/年; 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造价方向)、无人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护理、文物修复与保护、应用英语、舞蹈表演、室内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13000元/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888-6660,029-82601888
传真:029-82601785
咨询QQ:800002250
招生办微信号:xasyxyzb
招生办微博:http://weibo.com/u/1912038393(新浪)
http://t.qq.com/siyuanzhaoban(腾讯)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