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廊坊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0-09-17 00:38:13   来源:   评论:0

  一、学校全称:廊坊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00  二、 学校地址:  廊坊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  固安校区地址:
  一、学校全称:廊坊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00

  二、 学校地址:

  廊坊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

  固安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城东(距廊坊校区20分钟车程)

  各专业入学报到校区请查阅我校招生网站。

  三、学校层次和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招生范围:2020年我校面向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新疆、广东、宁夏、甘肃、上海、西藏等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及人数见招生计划。

  五、录取原则: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条件,并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根据实际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录取办法是:认可各省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将已投档的考生按照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各专业均按照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及体育类(除运动训练专业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录取原则是:

  (1)河北省: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分数较高者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其他省份:承认生源所在省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分数较高者录取。

  6.运动训练招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运动训练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专业成绩较高者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分数较高者录取。

  7.戏剧与影视文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书法学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如果没有统一的专业测试,则我校指定承认其他院校的专业测试成绩),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进档考生录取原则是: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分数较高者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书法学: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8.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且高考英语笔试成绩本科应达到100分以上。

  9.报考我校日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

  10.除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加限制,但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不确定男女生比例(除运动训练专业外)。

  11.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12.非艺体类同分考生原则上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分数较高者录取。

  13.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该省政策及我校在该省公布的政策录取。

  六、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体育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七、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按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详见各省公布计划。住宿费按照500元/人/年执行。

  八、学历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廊坊师范学院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廊坊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九、招生咨询:

  招生办公室电话:0316-2188213;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16-2188203;

  学院网址:http://www.lf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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