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前岭路与淮海大道交口东北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安徽省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模块合格线;文化成绩须达到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体类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综合分录取方式。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依据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采用适用相应组考模块的公式,计算考生最终综合分。考生综合分须达到安徽省艺术类相应录取批次对应模块最低控制线。其中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主项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含政策加分)。
安徽省艺术类专业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项成绩录取)。完成全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若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完成全部专业志愿录取后,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江西、河南两省份招生采用相应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规则按相应省份政策执行。
3.普通类专业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全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若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完成全部专业志愿录取后,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所有省份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六.颁发证书:安徽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4400400
网 址:http://www.a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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