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0-09-02 00:33:33   来源: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四条 校址:

  表演校区(音乐学院、戏剧影视学院、舞蹈学院):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造型校区(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2077号;

  综合校区(动漫学院、艺术教育学院、艺术管理学院、流行音乐学院):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2663号;

  城市艺术校区(戏曲学院):吉林省长春市松辉路2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艺术设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在学生离校前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每年我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作为资助经费。自2007年以来,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不断加大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资助范围相对较广,并加大对在校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力度。设定的学生奖励和资助项目有:学校奖学金(一、二、三等),单项奖学金,学校“十佳大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干部奖励,优秀毕业生奖励,优秀寝室长奖励,减免学费(一、二、三等)等相关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不限制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开设英语零起点课程。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校考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文化课满分750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满分300分。

  二、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各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和音乐学(理论、师范)专业,以文化分占50%和专业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2.书法学、戏剧影视导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含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戏曲音乐)、表演(戏剧影视、服装与服饰展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国标舞表演)专业,以专业分择优录取。

  3.录取时,上述专业艺术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

  三、我校属于国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确定后,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如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我校执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标准。

  四、按专业分和总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如文化分也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分高的考生。按文化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如专业分也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分高的考生。

  注:1.上述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总分计算公式等信息,高考前另行公布。

  2.美术学(含师范和视觉艺术策划)、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含戏曲舞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演艺策划、戏曲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录取原则高考前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ar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联系电话:0431-85641085

  联系人:刘玉锋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艺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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