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庆市菱湖南路128号;
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
安庆市大观区十狮路106号;
安庆市大观区十狮路97号。
五、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六、招生模式:实行大类和分专业两种招生模式。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专业分流, 学生根据自身职业规划和学业情况,在录取的大类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
七、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高校(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各省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三)我校录取实行“专业清”原则,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不足同批次录取计划数的专业,从第二志愿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到计划数投档。其他专业志愿不满的,依此类推,直到足额为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外语专业类(含英语、商务英语、法语、翻译专业,下同):根据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同分, 则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除外语专业类外,其他各专业(含大类招生专业)均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专业不服从调剂,应退档。
八、其他事项
(一)我校只招收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因教学计划安排,我校非外语语言类专业大学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教学;
(二)报考外语专业类考生须有口试成绩,口试成绩须符合规定要求;
(三)除体育教育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有关文件规定外,我校其他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不作要求;
(四)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按考生所在省有关文件执行;
(五)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须按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执行;
(六)本专科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限报专业可不予录取;
(七)各专业收费按照安徽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九、颁发证书及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安庆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联系方式:0556-5300117,5300067
http://zsw.aq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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