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2.学院代码:13533
3.办学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组织机构
1.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工作领导组由学院全体党委委员、院务委员、纪检委员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全部事宜。
2.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3.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 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 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
(1)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先按男女分类(男30女60),再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额,则增加至女生(男生)。
音乐表演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声乐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器乐分行当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某些器乐行当一志愿如有缺额,则按以下行当顺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小提琴、二胡、钢琴、琵琶、古筝、竹笛、手风琴、打击乐、萨克斯、电吉他。每次每行当录取1名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完成专业总招生计划)。
(3)体育类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较高的考生,如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单科成绩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5)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学院在北京、浙江、山东等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7)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8)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9)外语语种不限,无口语成绩要求。我院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服从学校安排。
(10)单科成绩无要求。
(11)男女比例不限(除舞蹈类专业)。
(12)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3.专升本和对口升学本科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4.同分排序原则:
普通类: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并列时按单科成绩进行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普通高考文史、理工类单科排序办法按照生源地相关规定执行,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考生的最后);对口升学、专升本同分数的比较顺序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
艺术、体育类:若出现考生专业成绩并列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并列时,按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规定的形式以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学院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核定的2020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情况、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我院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国15个省(市、区),详细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即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解决各地统考上线同分段生源计划的不平衡,预留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院纪检监察室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收费标准
我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毕业生颁发证书名称及种类
凡被我院录取的本科生学业期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信息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赵随民,职务:院长
第十三条 其它
1.新生入校后,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2.我院设立有多项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困难补助等,同时学院还提供有勤工助学岗位。
3.我院招生咨询人员对考生咨询的填报志愿意见仅供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部 门: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 址: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邮 编:030031
电 话:0351-7942477 7691668
传 真:0351-7982166
E-mall:zsb@sxu.edu.cn
乘车路线:太原市火车站乘901、902路公交车山大商院站下车,往西200米即到;太原市火车南站(高铁站)乘901、902、903、909路公交车山大商院站下车,往西200米即到。
第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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