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河南科技学院
国标代码:10467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点:本科在河南省新乡市,专科在河南省辉县市
二、招生专业
层次 |
本科 |
专科 |
招生专业 |
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 |
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 |
注1.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各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数据为准。
2.本简章中的艺术类专业不含对口招生、专升本的艺术类专业。
三、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2.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录取规则
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执行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以“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实施非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以“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说明: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
4.对于并列分的处理,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则依次按专业省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5.按照录取规则,对于所报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且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若同批次、同类别招生的其它专业未录满时,将对其进行专业调剂,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6.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7.原定在湖南省组织的音乐类专业校考,因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需要而取消。在湖南省的音乐类专业录取,执行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中的综合分计算办法,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以“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四、学费标准及注意事项
1.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请访问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http://zsxx.hist.edu.cn)。
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3.本校艺术类专业开设的外语课程仅有英语。
五、联系电话与信息公开渠道
咨询电话:0373-3040127(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委监察处)
学校网址:http://www.his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xx.hist.edu.cn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