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类专业简介
1、音乐、舞蹈类招生专业
河南师范大学2020年音乐、舞蹈类招生专业有: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舞蹈编导。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使用省统测艺术舞蹈成绩在音乐舞蹈学院培养,使用省统测国际标准舞成绩在体育学院培养)。
音乐学院拥有音乐与舞蹈学和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两个一级硕士授权点。音乐学专业入选首批国家“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是河南省一级重点学科、河南省特色专业。
学院是河南省政府公布的第二批对外文化交流基地。2009年1月成立了世界唯一一个由帕瓦罗蒂亲属授权冠名的“河南师范大学帕瓦罗蒂音乐艺术中心”,2015年成立保罗·科尼歌剧中心,2018年6月成立中国音乐研究中心。学院先后荣获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校园戏剧奖和中国舞蹈荷花奖。
2、美术类招生专业
河南师范大学2020年美术类招生专业有:美术学(师范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
美术学、设计学类、绘画专业在美术学院培养。美术学院前身为建于1986年的河南师范大学艺术系。现有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五个本科专业。有美术学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艺术硕士(美术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教育硕士(美术学科教学)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美术学是省级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校级重点学科。学院设有河南省委宣传部批准的河南省传统文化产业研究基地,河南省首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3、编导制作类招生专业
河南师范大学2020年编导制作类招生专业有: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文学院培养。文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1年的平原师范学院中国语文系,1985年恢复成立中文系,2003年撤系成立文学院。文学院现有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广播电视学、戏剧影视文学四个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特色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和省级特色专业;广播电视学专业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院拥有“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国语言文学”和“戏剧与影视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汉语国际教育”“教育硕士”两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2020年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三、艺术类分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类专业
1、音乐学
使用河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30%和专业课成绩占7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总分,录取时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3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7
2、音乐表演
使用河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且专业主科成绩在96分及以上,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
1、舞蹈编导(使用省统考艺术舞蹈成绩)
使用河南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且舞蹈主科成绩在96分及以上,按舞蹈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舞蹈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舞蹈编导(使用国际标准舞成绩)
使用河南省舞蹈类国际标准舞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
1、美术学、设计学类
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总分,录取时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河南省考生报考美术学专业、设计学类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计算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5
2、绘画
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使用河南省编导制作类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60%和专业课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总分,录取时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6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4
四、注意事项
1、本简章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实际公布为准。
2、河南师范大学艺术类各专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2020年度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收费主管部门最新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学校不收取任何其他录取费用。
3、河南师范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4、本简章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艺术类专业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简章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3—3326191,3325268
邮政编码:453007
学校网址:http://www.htu.cn。
学校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www.htu.cn/zs/
招生办官方微信:“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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