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方式和时间
艺术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分为一试和加试两个阶段。
(一)一试阶段采取“提交视频、考评分离”方式
已完成网上报名和交费的非重庆籍考生(重庆籍考生认定重庆市相应专业的统考成绩)须在4月2日8:00-4月15日20:00期间登录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输入报名时的账号、密码登录进入视频录制模块,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含人脸识别、诚信考试承诺等),身份核验通过后按照考试内容和要求录制考试视频并提交(视频录制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视频材料进行评审,并划定加试分数线,达到加试分数线的考生方具备加试资格。一试评审结果将于5月10日左右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加试阶段采取现场面试方式
具备加试资格的考生须于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的两周内到校参加校考(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方式可根据届时疫情防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考试内容和分值
专业 |
考试环节 |
考试方式 |
考试科目及要求 |
分值 |
总分 |
表演 |
一试 |
视频录制 |
①声乐演唱:自备中文歌曲一首,唱法不限。 |
60分 |
300分 |
②台词表达:自备散文,寓言,诗歌,小说等。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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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形体展示:自备舞蹈、戏曲身段、艺术体操等不限。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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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视频评审结束后划定加试分数线,达到加试分数线上的考生需参加加试环节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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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试 |
现场面试 |
④即兴朗诵:现场抽题。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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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小品表演:现场抽题,双人即兴表演。 |
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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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
一试 |
视频录制 |
①作品朗读:自备散文作品,有感情朗读。 |
60分 |
300分 |
②模拟主持:题目自拟,内容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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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才艺展示:展示的内容是非语言类的节目。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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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视频评审结束后划定加试分数线,达到加试分数线上的考生需参加加试环节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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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试 |
现场面试 |
④即兴主持:现场抽题。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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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话题评述:现场抽题。 |
100分 |
三、视频录制规范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视频规范要求
1.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 |
视频时长 |
视频要求 |
示例 |
声乐演唱 |
不超过1分钟 |
正面半身视频,清唱无伴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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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词表达 |
不超过1分钟 |
正面半身视频,无配乐,脱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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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体展示 |
不超过1分钟 |
全景视频。可配乐,可配必须表演展示器材。 |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考试科目 |
视频时长 |
视频要求 |
示例 |
作品朗读 |
不超过1分钟 |
正面半身面对镜头有感情朗读,无背景配乐,脱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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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主持 |
不超过1分钟 |
正面全身面对镜头脱稿主持,无背景环境,无背景配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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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艺展示 |
不超过1分钟 |
全景视频。可配乐,可配必须表演展示器材。 |
(二)注意事项
1.身份核验视频(点击查看示例)中,考生需介绍个人信息,并做诚信考核承诺,要求确保介绍的个人信息及身份证号等信息准确,用于身份验证和对应。身份证必须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并确保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清晰可辨(视频示例中为保护示例人个人隐私,进行了加马赛克处理,考生录制视频时不得加马赛克)。
2.除身份核验环节外,所有考试视频中均不得含有姓名、省份、报名号、中学等任何考生个人相关信息,也不得有任何可能与考生个人信息相关的场景、镜头出现,如中学校服、校徽、背景强上的张贴画、黑板报,以及语音介绍、提示版、提示性图案、标识、背景等,一旦出现本段视频无效作零分处理。如在视频录制过程中,确属表达需要,可以以“我是0号考生”,“我是主持人0号”等方式表达。
3.所有视频中均只能出现考生一人,不得出现任何其他人员,也不得出现他人声音、提示等,一旦出现本段视频无效作零分处理。
4. 视频须为原始录制,不得做后期编辑、配音等处理,不得采用任何视频编辑技术美化处理画面,一旦出现按作弊处理。
5.考生实时录制视频时,系统对分辨率、视频流速、编码方式等视频参数和视频格式进行了统一设置和规范,并规定为定焦拍摄,最大程度地降低因考生之间设备配置和拍摄技术差异带来的视频效果差异。考生不得在手机上对系统的统一设置进行硬性调整和修改。
6.除在身份核验时进行人脸识别外,评审阶段也将对考生提交的视频进行人脸识别,并在新生入学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人脸识别、声纹识别等检测,严防替考代考。
7.视频录制开始时考生无须报幕,背景为纯色/单色背景。
8.考生一律不许化妆,包括不戴美瞳、不贴双眼皮贴、不安假睫毛和种睫毛等。
9.每段视频录制时长不能超过规定时间,到达规定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停止录制。
四、复查复测
加试阶段,将对参加加试的考生进行人脸识别身份核验。
新生入学报到期间,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他
1.重庆大学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重点监督艺术类选拔及录取工作的合规性,并接受社会监督。在艺术类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联系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方式:023-65103501,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2.本公告公布后,若疫情防控需要,或教育部(或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请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
3.对于农村和贫困地区等不具备智能手机和网络的极个别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将积极协调考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其完成视频录制及上传工作。
4.本简章解释权属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邮编:400044)
咨询电话:023-65106258、65111919(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
023-65102371、65102370(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传 真:023-65105206
网 址:zhaosheng.cqu.edu.cn
邮 箱:zhaosheng@cqu.edu.cn
相关附件下载:重庆大学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视频录制系统操作指南.pdf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