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等文件精神,我校制定了2020年艺术学院本科招生舞蹈学专业分省计划及录取原则,公布如下:
一、2020年艺术学院本科招生舞蹈学专业分省计划
招生省份 |
科类 |
计划招生数 |
河北 |
—— |
3 |
山西 |
—— |
3 |
江西 |
—— |
3 |
河南 |
文 |
3 |
湖北 |
—— |
3 |
湖南 |
文 |
4 |
理 |
1 |
|
广东 |
—— |
8 |
广西 |
文 |
3 |
海南 |
—— |
5 |
重庆 |
—— |
3 |
四川 |
—— |
3 |
陕西 |
文 |
3 |
甘肃 |
—— |
5 |
总计 |
|
50 |
各省最终招生计划与专业要求以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二、录取原则
1. 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我校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2. 直接使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排序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其中,安排在平行志愿批次的省份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参与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明确投档录取原则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按专业主科分数择优录取。当排序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当排序仍然相同时,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不分文理省(市、区)依据“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
3. 我校舞蹈学专业计划采用文理综合编制的原则,不区分考生文理科类。
部分严格区分文科和理科计划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除特别注明外,只招收文科考生。根据我校舞蹈学专业培养要求,男生身高不足1.72米,女生身高不足1.62米者请慎重报考。
若教育部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艺术类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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