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从事艺术设计和美术创作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和创作设计能力;
2、身体健康,无色盲;
3、参加生源所在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
三、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 |
计划 |
招生 |
学制 |
层次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绘画 |
60 |
文理 |
四年 |
本科 |
2 |
2 |
8 |
3 |
11 |
5 |
设计学类 |
60 |
文理 |
四年 |
本科 |
2 |
2 |
8 |
3 |
11 |
5 |
合计 |
120 |
|
|
|
4 |
4 |
16 |
6 |
22 |
10 |
招生专业 |
计划 |
招生 |
学制 |
层次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广东 |
绘画 |
60 |
文理 |
四年 |
本科 |
4 |
4 |
9 |
7 |
2 |
3 |
设计学类 |
60 |
文理 |
四年 |
本科 |
3 |
4 |
9 |
7 |
3 |
3 |
合计 |
120 |
|
|
|
7 |
8 |
18 |
14 |
5 |
6 |
注: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三个专业,入校学习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各专业(类)分省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
绘画、设计学类专业在高考改革试点的北京、天津、山东无选考科目要求。
四、专业考试
2020年我校绘画、设计学类专业全部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五、文化课考试
考生须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文、理科均可)。
六、录取原则
1、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不分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对部分严格区分文科计划和理科计划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计划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2、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含全国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6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且不低于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按招生计划,依据专业省统考成绩优先原则,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省统考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3、若省级招生机构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录取办法执行。
七、学费标准
每生每年学费11000元。
八、复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查、复测不合格者,将取消该生学籍。违规、违纪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九、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吉林大学绘画、设计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学校监察处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431-85167467。
十、 其他
1、如本简章某些条款与教育部关于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2、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0431—85168305
0431—85166226(传真)
吉林大学艺术学院 0431—85167091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政编码:130012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