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陇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陇东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为陇东学院,英文校名“Longdong University”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738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第八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九条 以本科教学为主的教学应用型大学
第十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陇东学院
第十一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二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陇东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陇东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坚持“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十六条 陇东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七条 陇东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要求按文理综合或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确定)。
第十九条 甘肃省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照《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改革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须本省专业统考合格(统考未涵盖的专业除外)。并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确定)。使用统考(联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进行录取。使用统考(联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该省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一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在各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体检及相关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收费和奖助学金
学费:1、文科类专业38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4000元/生?年【其中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阿里云大数据分析与开发方向)为学校与达内科技集团联办专业,学费标准为8500元/人?学年】,工科类专业4400元/生?年,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等艺术类专业6500元/生?年,外语语类专业4300元/生?年,护理学专业4600元/生?年;2、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生?年。以上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奖助学金:学校积极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完善了以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为辅的助学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奖励标准:8000元/人;B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奖励标准:5000元/人;C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3000元/人。
2、学校专业奖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充分发挥学生专业奖学金的奖励机制, 在校二至四年级学生,依据学年测评成绩前30%的学生可享受专业奖学金。一等:20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三等:600元/生•年。
3、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新生,入学前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开学报到时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或学校新的规章制度不一致,则按国家或上级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陇东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
邮编:745000
电话:(0934) 8651606,8651607
传真:(0934) 8658679
Email:270555193@qq.com
网址:https://zsjyc.ld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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