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大连民族大学2020年招收艺术类(设计类)专业本科学生,具体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简介
艺术设计类专业培养掌握扎实全面的设计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设计创意能力,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应用设计学、美学、信息学等基础理论知识解决设计创新问题的高级专业人才。我校艺术设计类招生专业为: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和环境设计四个专业。其中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隶属于设计学院,环境设计隶属于建筑学院。
产品设计专业:(专业代码130504)我校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培养能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设计部门、科研单位从事产品创新设计和教学、科研工作、设计创意及管理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专业代码130502)培养能在企业事业单位、传媒及广告行业、科研单位从事视觉传达创新设计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
动画专业:(专业代码130310)培养能在动漫、游戏、影视传媒、影视制作、媒体出版等单位从事设计创意及管理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
环境设计专业:(专业代码130503)培养能在建筑、规划、景观设计、房地产企业从事创意设计及设计管理相关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艺术设计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四个专业)招生计划总数为200名,根据各省(区、市)统考成绩招生,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艺术设计类内申请转换专业。
大连民族大学2020年艺术设计类专业分省计划表
省份 |
动画 |
视觉传达设计 |
产品设计 |
环境设计 |
合计 |
河 北 |
12 |
2 |
4 |
12 |
30 |
山 西 |
4 |
2 |
2 |
7 |
15 |
内蒙古 |
7 |
2 |
5 |
6 |
20 |
黑龙江 |
10 |
2 |
5 |
13 |
30 |
山 东 |
2 |
2 |
4 |
4 |
12 |
辽 宁 |
12 |
4 |
6 |
8 |
30 |
湖 南 |
7 |
2 |
2 |
4 |
15 |
吉 林 |
2 |
2 |
2 |
2 |
8 |
北 京 |
1 |
|
1 |
|
2 |
上 海 |
1 |
|
1 |
|
2 |
安 徽 |
2 |
2 |
2 |
2 |
8 |
江 西 |
|
1 |
|
1 |
2 |
湖 北 |
4 |
2 |
2 |
2 |
10 |
四 川 |
2 |
|
2 |
2 |
6 |
贵 州 |
4 |
2 |
2 |
2 |
10 |
合 计 |
70 |
25 |
40 |
65 |
200 |
层次本科,学制四年,根据各省(区、市)文理科类设置投放。
注:对艺术类文理科类无限定要求的省(区、市)按文理兼招综合科类投放招生计划,对艺术类文理科类有限定要求的省(区、市)按比例投放文、理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招生专业要求及报考条件
热爱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美术基础和美术修养,符合2020年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颁布的美术类专业报考条件,符合专业体检要求,无色盲、色弱者。
考生未达到以上标准要求不允许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四、报考方式
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须分别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各省(区、市)美术类专业统考。
五、录取原则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区、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依据各省(区、市)综合成绩折算方式和投档规则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区、市)批次按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 + 专业课成绩×40%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5.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综合分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1)分文理类省(区、市),艺术文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艺术理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2)不分文理类省(区、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六、学制和学费
艺术设计类专业学制四年,学费10000元/年·生。
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年·生,六人间1000元/年·生。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依据辽宁省物价部门2020年7月前最新批文执行。
七、领导机构、监督及复查机制
1.大连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校内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对艺术类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试,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如有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 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
传 真:0411-87656638
监督电话:0411-87531789
招生信箱:zs@dlnu.edu.cn
九、其他
1.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20年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本简章由大连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