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
浙江省代码:0033 国家代码:11842
第五条 办学层次、类型和基本情况:
浙江省政协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曾来学校视察,对学校给予了高度肯定。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由省直11个厅局和杰出校友代表组成,主要领导由省政协和省教育厅领导担任。学校有完善的奖勤助贷及大额的奖学金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多年来,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7%以上、创业率位列全省前茅、50%的毕业生在杭州就业。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拱宸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
杨汛桥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夏路2016号
入学户籍地:杭州市
就学地:杭州拱宸桥校区、绍兴杨汛桥校区
第七条 艺术学院概况:
学院现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工艺美术、工业设计(非艺术类招生)六个本科专业,在校生1400余人。2019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97%,考研率+创业率占11.76%。
学院设计学学科被“艾瑞深”(中国大学学科类资深排名机构)排为全国设计学学科第82名,并被该机构评定为2016年度中国大学应用技术型区域一流学科。ZAKER(专业播报艺术院校毕业生作品展媒体平台)的2018年专门新闻直播结案报告:“浙江树人大学艺术学院2018年毕业生作品展直播总观看量达174000余次,直播互动评论量达700余次”,是2018年浙江省十大最高点击量和最高互动评论量艺术院校毕业生作品展之一。
学院拥有专兼职教师70余名,其中高职称教师约占40%,专任教师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占80%以上。学院实践教学基础雄厚,有1个中央财政资助实验室建设项目和5个省财政资助实验室建设项目,建有美术馆、雕塑馆、定格动画工作室、工业设计工作室、摄影工作室、陶艺工作室、丝网印工作室、数字影视后期制作工作室、综合材料工作室等,学院拥有配备HP、DELL专业图形工作站机房6个、配备苹果专业图形工作站机房2个,同时还建有创意设计产学研综合实践教学平台和艺术设计专业实践教学平台等。
学院努力发挥艺术院校特色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功能,紧紧围绕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立足浙江,以科研教学服务于区域经济为实施路径,推进“业师进课堂,项目进课堂,赛事进课堂”,培养“会做人做事、善创意设计、懂工艺制作”的高级应用型设计人才。
第八条 学历、学位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设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举报及有关来信来电来访,调查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十二条 2020年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工艺美术等五个本科专业。(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后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2020年在浙艺术类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层次 |
专业名称 |
选考科目数 |
选考科目 |
本科 |
视觉传达设计 |
3 |
不限 |
本科 |
环境设计 |
3 |
不限 |
本科 |
产品设计 |
3 |
不限 |
本科 |
动画 |
3 |
不限 |
本科 |
工艺美术 |
3 |
不限 |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后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和学费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1、符合2020年浙江省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报名条件;
2、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设计能力,参加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统考;
3、符合专业(类)选考科目。
第十五条 学 费:
学校收费均按教学成本核定,2020级艺术类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核准备案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选拔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以生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1。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生源的实际情况,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统一为“英语”,非英语学习的考生报考我校,到校后统一以“英语”组织教学。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具体参见《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另设有多项奖学金,同时执行国家有关奖、助学政策等。
第七章 入学复查及收费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在两周内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并给予注册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教育考试院统一途径查询录取结果。学校通过多种途径供考生查询。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zjsru.edu.cn
招生信息网站:http://zs.zjsru.edu.cn
招办官办微信:zjsruzsbgs
招生咨询电话:0571-88297000
学校举报电话:0571-88297019
学校传真号码:0571-88297025
学校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杭州拱宸桥校区)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夏路2016号(绍兴杨汛桥校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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