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下设音乐学系、音乐表演系、舞蹈学系和大学音乐教研部。音乐学专业为教育部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点,音乐学课程群教学团队为国家级教学团队,音乐学学科是新疆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学院拥有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博士方向、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和音乐学、舞蹈学、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及艺术硕士(MFA)授权点。学院拥有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文科基地——中亚音乐文化研究中心。建有木卡姆艺术研究中心、杨鸿年合唱艺术研究中心等。聘请了杨鸿年、樊祖荫、李松、赵塔里木、王建民、萧梅、迪里拜尔等一大批国内外优秀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学院现有教职工91名,高级职称30余名,博士生导师3名,在院研究生及本专科学生1000余人。学院组建有各类合唱团、舞蹈团、管弦乐团、民乐团等,并多次在国内外各大比赛中荣获大奖。
一、招收专业及学制
招收专业 |
学制 |
招生计划 |
招生地区 |
考试科目 |
音乐学(师范类) |
本科四年 |
60 |
山东、河北、湖南、甘肃、贵州 |
主专业:声乐作品或器乐作品,面试,满分100分,占总分90%。 |
音乐表演(非师范) |
本科四年 |
14 |
山东、河北、湖南、甘肃、贵州 |
主专业:声乐作品或器乐作品,面试,满分100分,占总分90%。 |
舞蹈学(非师范) |
本科四年 |
14 |
山东、河北、湖南、甘肃、贵州 |
基本功:满分100分,占40%。 |
注: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
二、各省设点考试地点
贵州省:贵州师范大学
湖南省: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河北省: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
甘肃省:兰州文理学院
山东省: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报名须知
1、符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音乐、舞蹈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3、考生报考我校可以兼报专业,报名后不得更改。
四、学费
1、学费标准: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学费为每年6000元。
2、奖学金及助学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明德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及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岗位等。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原则
1、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专业类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
2、我校于5月上旬在学校网站公布本年度各地区、各专业考生成绩,考生如需合格证,可在网页查询并打印,学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3、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校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校考点只允许本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收其他外省的考生参加考试,各省考生只有在本省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
5、录取原则: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志愿优先。具体录取原则以2020年5月我校向社会公布的《新疆师范大学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为准。我校历年招生章程见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网。
六、监督机制
1、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
3、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专业复查测试,复查测试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七、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1-4332596、0991-4112266(学校招办);0991-4332864(音乐学院)
招生监督电话:0991-4112037、0991-4112260
新疆师范大学招生网:http://zhaosheng.x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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