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符合2020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招生条件,须参加生源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关要求。
2.舞蹈表演专业:天津市、辽宁省、云南省、贵州省、宁夏区、安徽省、湖北省、海南省、河北省的考生,在相应专业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还须参加我校校考且校考成绩合格(其它招生省份考生不要求参加校考)。
3.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8米。我校舞蹈表演专业招收除拉丁舞、街舞以外的舞种。
4.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省份 |
招生计划 |
专业考试方式 |
舞蹈表演 |
天津、辽宁、云南、贵州、 |
15 |
省级统考+校考 |
四川 |
24 |
省级统考 |
|
重庆 |
6 |
省级统考 |
|
甘肃 |
6 |
省级统考 |
|
湖南 |
4 |
省级统考 |
|
备注:1.需要校考的招生省份,我校将根据校考后的合格生源分布情况制定分省招生计划,无合格生源省份将不投放招生计划。2.分省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3. 新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不限。 |
专业名称 |
招生省份 |
招生计划 |
专业考试方式 |
省级统考专业 |
音乐表演 【声乐(美声、民族唱法)】 |
贵州 |
2 |
省级统考 |
音乐类 |
甘肃 |
4 |
省级统考 |
声乐类 |
|
湖南 |
3 |
省级统考 |
音乐类 |
|
新疆 |
2 |
省级统考 |
音乐类 |
|
四川 |
12 |
省级统考 |
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唱法), |
|
重庆 |
5 |
省级统考 |
音乐表演(声乐) |
|
江苏 |
2 |
省级统考 |
音乐 |
|
备注:1.分省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 |
三、舞蹈表演校考安排
(一)网上报名:
校考报名条件: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若未参加省级统考或未达到我校报考要求的考生,不具有校考报名资格,所取得校考成绩无效。
我校校考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不接收现场报名和缴费,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yslbm/
2.报名时间:2020年1月18日—2月21日
3.测试时间:2020年3月21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4.测试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网上缴费:《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规定,报名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人专业,请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缴费。
6.请考生认真阅读本简章后慎重报考,一旦缴费完成,我校即进入组考程序,所缴报名考试费一律不予退还。
7.考生须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校考科目要求及分值:
专业名称 |
考试内容、科目、分值及要求 |
舞蹈表演 |
1.基本条件测试(自我介绍、外形条件、基本节奏); |
(三)合格名单的确定
1.使用考生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和我校校考成绩折算加权后形成舞蹈表演的“综合总成绩”。
折算加权方法为:
综合总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校考满分÷专业省级统考满分╳50%+校考成绩╳50%
2.在教育部规定的确定校考合格人数的比例上限内,以“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四)校考成绩查询及公示
考生在4月底前可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校考成绩,我校同时将在“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 (网址:http://zs.scu.edu.cn)对校考合格名单进行公示。
四、录取规则
(一)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录取时按照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有固定投档规则的生源省份,我校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
(二)舞蹈表演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要求校考省份的考生,我校按“综合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对于认可专业统考成绩省份的考生,我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对有固定投档规则的生源省份,我校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
3.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或者“综合总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我校音乐表演(声乐)、舞蹈表演专业文理兼收,专业分省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录取时,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分文理科排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文理科统一排序录取;严格区分文理科排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
五、其他说明
1.我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规范开展,监督邮箱:jiwei@scu.edu.cn,监督电话:028-85404020。
2.考生本人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考生艺术类报考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严肃处理。
3.我校将在入学后对录取艺术类考生进行艺术水平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六、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七、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邮编: 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 邮编: 610041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 邮编: 610207
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
专业相关问题请咨询艺术学院,咨询电话028-85991685
招生咨询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邮箱:zs@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scu.edu.cn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http://art.scu.edu.cn/art/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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