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英才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山东英才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院名称:山东英才学院 学院代码:13006
学院地址: 校本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英才路2号;邮政编码:250104; 北校区:山东济南济阳崔寨;邮政编码:251401
第六条:学院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简介:山东英才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地处东部沿海经济大省、高等教育大省、就业大省山东省会济南。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居全国新建本科高校前列,获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招生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班子和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健全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普通本科专业:学前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园林、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英语、商务英语、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工商管理、电子商务、保险学、审计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国际商务、金融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舞蹈表演、音乐表演。 普通高职专业: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工商企业管理、投资与理财、会计、新闻采编与制作、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智能技术、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商务英语、应用英语、应用韩语、商务日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养老产业经营管理方向)、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歌舞表演。 最终专业和计划以当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19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二条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
第十三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录取时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本科专业的学生须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或专科合格证。
山东省: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类本专科录取时对已投档学生按照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外省美术类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参照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舞蹈表演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舞蹈类专科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高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
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舞蹈类(本科): 山东省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对其他省份考生,我校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音乐类(本科):山东省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类本科专业,需取得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本科合格证,且考生所取得的合格证专业名称必须与所报考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外省考生报考我校需取得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合格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音乐、舞蹈类(专科):以文化成绩为依据进行专业分配 。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英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
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及我校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山东之外的其他省份,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我校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征询志愿,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校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不设招生代理,对以山东英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费标准:普通本科专业22350-34800元/年,普通专科专业10800-148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校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设立的其他奖学金。我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开设“绿色通道”,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减、缓政策,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八条 凡被我校普通本科录取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校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凡被我校普通专科(高职)录取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校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设招生代理,对以山东英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英才学院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
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英才路2号;邮政编码:250104
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崔寨;
邮政编码:251401
咨询电话:0531-88253000,0531-88253001
监督电话:0531-88253050 传真:0531-88257501
学校网址:http://www.ycxy.com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w.ycxy.com/
电子邮箱:zsbycx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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