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19-07-05 00:06:40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各省(直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院校国标码:13589。

  第三条 主管单位: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四条 办学地点及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两个校区。学校现占地831.6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8.8万平方米,是重庆市政府命名的“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目前设有跨境商务学院、文学与创意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影视融媒体学院、体育系、政治课教学部等11个二级学院(系、部),开设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39个、专科专业4个,在校生17000余人。学校师资力量较强,在校教师92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34.79%,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达75%。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高标准综合配套的服务设施,能充分满足学校各专业现代化教学需要。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翻译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不安排其它语种的教学。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对实行“平行志愿” 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 以内,对实行“顺序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规则投档到我校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考生的专业录取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成绩排序没有明确规定的省份,依次比较综合、语文、英语、数学)。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专业成绩为依据,若省级招办在投档规则上有具体要求【如重庆,本科段编导类按照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位,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按专业成绩排位,美术类、播音主持按(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综合排位等】,我校按投档成绩确定专业;若省级招办没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照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比较文化成绩,依然相同的,依次比较综合、语文、英语、数学)。

  第十八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条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地招办调剂(无我校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等级CC及以上、必测等级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无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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