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成立于2004年7月16日,位于大学城校区,下设音乐学系、器乐系、声乐系、舞蹈系以及艺术教育中心。其前身为华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艺术系,2002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音乐表演专业本科生,2004年增设舞蹈学,现有音乐表演、舞蹈学、音乐学三个本科专业;2004年招收音乐学硕士研究生,现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目前在校本科生414人、研究生45人。
学院拥有一支师德高尚、艺术造诣深厚、潜心教书育人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58人,专任教师47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20人,讲师18人,助教3人。多名教师获得包括“金钟奖”、文化部“文华奖”、“丝路文化贡献奖”、“荷花奖”以及“鲁迅文学艺术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在内的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学院承担有多项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教育部、文化部、广东省在研科研项目。学院引进国内外顶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目前聘请的港澳、国外客座教授8人(郎朗、周龙、陈怡、咸信益、卓仁祥、黄安伦、解敏、唐纳考夫斯基),国内兼职教授7人。学院还注重加强对外学术交流,与美国耶鲁大学音乐学院、北德州大学音乐学院等国外高校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卫斯理安学院签订有学生交换项目协议。
学院目前拥有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华南理工大学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基地(广东粤剧艺术)”、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学校艺术教育活动“器乐培训基地”、广东省文化厅颁发的“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同时拥有“流行音乐研究所”以及教学实践实体——华南理工大学青年交响乐团、交响管乐团、室内乐团、艺术学院合唱团、舞蹈团等。学院目前有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走进交响音乐的世界》、《走进歌剧的世界》等优秀示范课程。艺术学院配备有音乐厅,学术报告厅,管弦乐、合唱、舞蹈排练厅,录音棚,多媒体音乐教室,数码钢琴教室,电脑音乐教室,拥有包括多套管弦乐器、民族乐器、组合多媒体录放音响、126台钢琴在内的配置齐全的其它教学设施,以及包含中外音乐、舞蹈音像资料、图书资料、乐谱资料的专业资料室。
学生学习期间如果专业课、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跨院系修读其他专业课程,达到学位授予资格者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成绩优秀毕业生可获保送研究生资格。十多年来,学院为国家特别是华南地区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在专业艺术团体、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及其它相关领域广泛就业。毕业生活跃在各条战线上,包括广州交响乐团、广州大剧院、珠江交响乐团、深圳交响乐团、兰州交响乐团、兰州歌舞剧院、西安市歌舞剧院、北京歌舞剧院等专业团体;清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兰州大学等高等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部队、武警部队等;新浪网、腾讯、广州日报、广东南方电视台等新闻媒体。
一、招生专业
艺术学院目前设有3个本科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学制为全日制本科4年:
(一)音乐学(本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坚持培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专业音乐理论人才。通过四年本科阶段的学习,要求学生能够较全面、扎实、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提高分析、理解、阐释各种不同风格、不同体裁作品的能力,具备较强的论文写作水平。学生毕业后适合在艺术院校、出版社、音像公司、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研、编辑、音乐评论、音乐管理与策划等工作。
(二)音乐表演(本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1.声乐演唱
坚持培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声乐表演专业人才。通过四年本科阶段的学习,要求学生能够较全面、扎实、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技巧,提高分析、理解、表现各种不同风格、不同体裁作品的能力,具备较强的演唱和驾驭声乐作品的能力。学生毕业后适合在艺术院团、艺术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艺术表演、组织、教学、研究、音乐管理与策划等工作。
2.器乐演奏
坚持培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演奏人才与创作型人才,通过四年本科阶段的学习,学生能够较全面、扎实、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演奏技巧。学生毕业后可在教育系统、演出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广泛就业。
(三)舞蹈学(本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坚持培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舞蹈艺术人才,培养能够在专业表演艺术团体、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及其它相关领域从事表演、教学、组织、策划和管理等工作的舞蹈专业人才。
二、报考须知
1. 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规定的普通学校招生标准的高中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学生。
(2)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份组织的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相对应的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
2. 内地(祖国大陆)招生范围:
(1)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范围:重庆、甘肃、河南、广东、江西、河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陕西。其他省(区、市)2019年暂不招生。
(2)舞蹈学专业招生范围:河北、山西、辽宁、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其他省(区、市)2019年暂不招生。
3. 我校艺术专业考试的报名方式参照当地规定,其中兰州、郑州、广州考点采取网上报名。重庆考点考生本人携带高考所在省份统考合格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3张现场报名,以上证件需验原件,交复印件。
在招生范围内但未设考点的省市考生可到重庆、广州考点参加专业考试;甘肃、河南考生报考音乐表演专业仅限参加我校在该省设点组织的专业考试。音乐学专业考点仅设广州。
重庆考点:现场报名
兰州考点网上报名地址:http://art.ganseea.cn/
郑州考点网上报名地址:https://www.artlets.cn/
广州考点网上报名地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yslbm/
4. 报考我校的艺术专业考生,我校只承认第一次考试成绩,重复考试成绩无效。
5. 港澳台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需在我校广州考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文化课应参加港澳台联合招生考试。舞蹈学专业2019年暂不招收港澳台考生。
三、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函〔2010〕79号文,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广州考点报名考试费200元/人,广东省外考点235元/人。
学费标准以当年广东省发改委核定为准(目前我校艺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
四、招生专业(招考方向)招考计划与方式
1. 招生专业(招考方向)计划招生人数、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内容
招生专业 |
招考方向 |
计划招生人数 |
考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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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 |
二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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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音乐学 (考点仅设广州) |
8 |
器乐演奏 |
1.音乐常识(中外音乐史、和声分析基础知识) 2.作文 3.加试钢琴、现场问答 4.视唱练耳、乐理 |
音乐表演 |
声乐演唱 (美声、民族) |
30 |
声乐演唱 |
1.声乐演唱 (自选乐曲三首,现场抽选两首,其中一首可与一试重复) 2.视唱练耳、乐理 |
弦乐: 小提琴 中提琴 大提琴 低音提琴 |
15 |
1.音阶 (小提琴、中提琴:自选一个调性音阶,包括三个八度单音、琶音,三、六、八度双音 大提琴:自选一个调性音阶,包括四个八度单音、琶音 低音提琴:自选一个调性音阶,包括三个八度单音、琶音 管乐:大小调音阶、琶音) 2.自选乐曲一首 (西洋打击乐:必须演奏马林巴自选乐曲一首) |
1.自选练习曲两首,现场抽选一首(西洋打击乐演奏小军鼓自选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2.自选乐曲一首,不得与一试曲目重复(西洋打击乐演奏马林巴自选乐曲一首,不得与一试曲目重复) 3.视唱练耳、乐理 |
|
管乐、竖琴、西洋打击乐: 长笛 双簧管 单簧管 大管 萨克斯 圆号 小号 长号 大号 竖琴 西洋打击乐(不含爵士鼓) |
22 |
|||
民族乐器演奏 竹笛 二胡 琵琶 中阮 扬琴 笙 |
8 |
自选乐曲一首 |
1.自选乐曲两首,现场抽选一首(不得与一试曲目重复) 2.视唱练耳、乐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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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演奏 |
2 |
1.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2.演奏高级音乐会练习曲一首 |
1.巴赫十二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一套 2.高级音乐会练习曲两首,现场抽选一首 3.视唱练耳、乐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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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
中国民族民间舞 古典舞 |
35 |
不再组织舞蹈学专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直接使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
广东省外考点钢琴伴奏相关要求以当地考点有关规定为准。我校将在公布专业考试合格名单时公布分省分专业计划。
2. 专业考试采用一试、二试形式。
3. 专业二试中视唱练耳、乐理科目按照考生高考所在省份组织的该科目统考合格分数线认定,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如省级统考合格但考生高考所在省份未组织视唱练耳、乐理统考,则考生必须到广州考点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视唱练耳、乐理科目统一考试。
4. 专业考试地点及时间
考点 |
考试地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重庆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1月18-19日(现场报名) |
1月20、21日 |
甘肃 |
兰州文理学院 |
详情请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上报名 |
1月27、28日 |
河南 |
郑州市第106中学(郑州铁六中学) |
1月17日-1月21日 |
1月25、26日 |
广东 |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艺术学院 |
请见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通知 |
3月2、3、4日 |
备注:在招生范围内但未设考点的省市考生可到重庆、广州考点参加专业考试;甘肃、河南考生报考音乐表演专业仅限参加我校在该省设点组织的专业考试。音乐学专业考点仅设广州。
五、认定及录取
(一)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
1. 专业考试合格资格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择优认定。凡达到我校认定标准者可于4月中下旬登录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打印《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持有上述证书的考生,按照本人高考所在地规定的时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全国高考。
2. 我校将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结合生源情况及考试情况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并于专业考试后公布分省计划,港澳台考生不占招生计划。
3. 我校音乐类专业计划采用文理综合编制的原则,不区分考生文理科类。考生在取得省专业统考合格证书(高考所在省份未组织统一考试除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高考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符合录取条件者,按照如下办法予以录取:
(1)音乐表演专业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折算分数依据分省计划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折算分数计算方式如下:
折算分数=(专业成绩÷本招考方向最高分)×100
(2)音乐学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据分省计划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较高者。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高考文化成绩(文/理)÷普通类一本分数线(文/理)×30
注:合并批次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一本分数线(文/理)”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为准。
(二)舞蹈学专业
舞蹈学专业不再组织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直接使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具体招生办法、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我校将另行发布。
六、监督机制
1. 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在此次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若教育部关于艺术类招生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信访电话:020-87110195
七、联系方式:
华南理工大学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五山校区)邮编:510640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邮编:510006
网址:http://www.scut.edu.cn/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邮编:510640
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网址:http://admission.scut.edu.cn/
华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
电话:020-39380901 传真:020-39380901 邮编:510006
网址:http://www.scut.edu.cn/arts/index.htm
华南理工大学纪监办公室:
电话:020-87110195 传真:020-87110195 邮编:510640
来信请寄: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37号楼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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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