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招生(人) |
招生省份 |
|
总计划 |
其中:校考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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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03 |
电影学 |
120 |
12 |
1.电影学专业校考省份:北京、河北、新疆、吉林、宁夏。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省份:北京、河北、新疆、吉林、宁夏、广东、山东、天津。 3.统考省份及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65 |
40 |
|
130205 |
舞蹈学 |
40 |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50 |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35 |
||
130310 |
数字媒体艺术 |
40 |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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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H |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 |
90 |
学费:服装与服饰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学费为30000元人民币/学年,后两学年在境外合作院校就读期间学费按其标准缴纳;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学费为55500元人民币/学年,四年均在本校就读;其他艺术类专业学费为29000元人民币/学年。
二、校考报名
所在省份未设相关艺术类别统考的,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一)报名及缴费(网报系统网址:http://ykbm.bnuz.edu.cn)
考生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bnuz.edu.cn)进行注册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完成缴费后,打印生成报名表和准考证,报名表和准考证将作为考生现场确认和专业考试的必要凭据。
特别说明:校考专业不得兼报。
报名系统截止时间:
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北京师范大学考点:2019年2月10日。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珠海分校考点:2019年3月10日。
(二)现场确认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点现场提交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户籍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核发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经学校审核并加盖初试专用章。我校只接受网上报名,具体考试时间由学校在现场确认时统一安排。
(三)缴费标准
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北京师范大学考点报名费235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珠海分校考点报名费200元。
三、专业考试
(一)参加专业考试类别(统考、校考)
生源所在省份设有相关艺术类别统考的,考生仅须参加本省统考;未设相关艺术类别统考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具体考试要求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bnuz.edu.cn)。
(二)参加校考要求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表、加盖初试专用章的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校考。
(三)校考时间和地点
专业名称 |
考点城市 |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
考试时间及地点 |
电影学 |
北京 |
2月16日9时-17时 |
2月17日初试、2月18日复试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珠海 |
3月14日-15日 |
3月16日初试、3月17日复试 |
注: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四)校考内容及分值
专业名称及总分 |
试别及分值 |
考试内容 |
电影学 |
初试(面试) |
1.自我介绍(10分):考生介绍自己在文化艺术领域的爱好及兴趣方向等。 |
复试(笔试) |
1.综合文艺知识(30分)。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初试(100分) |
1.自备稿件朗诵(50分):诗歌、散文、小说片段、寓言等任选一项,限2-3分钟。 |
复试(100分) |
1.模拟主持(80分):考生现场抽题,模拟电视栏目主持3分钟,要求不化妆。 |
四、录取规则
(一)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对浙江、上海考生无选考科目要求。
(三)各专业录取规则
1.电影学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省统考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要求,按进档考生的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校考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录取要求,且校考合格,按进档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学专业
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舞蹈学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按750分折算)×50%+高考文化课成绩(按750分制)×50%。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
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要求,按进档考生的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服装与服饰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按英语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未按专业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按该省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五)如考生所在省份对投档及录取方式有特殊政策,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六)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及我校2019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网址:http://zsb.bnuz.edu.cn/info/1009/3061.htm)。
(七)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设计类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设计类专业学习。
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一)毕业证书
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要求的,学校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
(二)学位证书
1.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学校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2.服装与服饰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学生获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且符合两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和境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3.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学生获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且符合两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品牌学院-汉堡传播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品牌设计专业艺术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证书。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邮政编码:519087
1.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6-6126888,6126999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箱:zhzsb@bnuz.edu.cn
招生网址:zsb.bnuz.edu.cn
2.纪监审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6-6126003
传真:0756-6126003
电子邮箱:jijianshen@bnuz.edu.cn
特别说明:
各位考生和家长应仔细阅读简章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及录取规则的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如遇教育部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政策调整,本简章做相应调整。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