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试指标
测试类别 |
各项测试分值 |
各项测试分值 |
身体条件与形象 |
15 |
100分 |
开、软度与技术技巧 |
35 |
|
舞蹈表演 |
50 |
二、测试方法与评分
考试满分为100分。最后总得分保留小数点2位(四舍五入计算)。
(一)身体条件与形象(15分)
1.方法:通过目测考生的身高、比例等综合身体条件,并结合考生的形象气质给予评分。
2.标准:相貌、形象应亮丽、有感染力,脸形不宜太宽,可稍长,五官端正,有个性、立体感强,身体各部分匀称,姿态、表情、神态和举止言谈均有特点。
3.评分:按实际水平分为四级记分。
评分标准 |
分 值 |
优 |
15.0—13.0 |
良 |
12.9—11.0 |
中 |
10.9—8.0 |
下 |
7.9以下 |
注: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以下各项目计分方法相同。
(二)开、软度与技术技巧(35分)
1.方法:
每位考生单独上场,在2分钟内展示软开度、搬腿(前、旁、后)、下腰、旋转(原地转、流动转、空中转)、翻身(点翻身、串翻身)、跳越(中跳、大跳)等。
2.标准:
评委根据考生完成的难度价值、完成质量、组合的完整性、动作的协调性,综合3.评分:按实际水平分为四级记分。
评分标准 |
分 值 |
优 |
35.0—30.0 |
良 |
29.9—20.0 |
中 |
19.9—10.0 |
下 |
9.9以下 |
(三)舞蹈表演(50分)
1.方法:自选一段舞蹈表演,(任何舞蹈种类均可,自备伴奏音乐CD盘及服装道具)时间为2分钟以内。
2.标准:
要求舞蹈动作协调优美;舞蹈语汇丰富流畅;情感表现准确生动;技能技巧运用恰当。
评委根据考生的舞感与节奏感、舞蹈风格把握、表现力、步法、技巧、动作难度、完成质量及编排等方面综合评定。
3.评分:按实际水平分为四级记分。
评分标准 |
分 值 |
优 |
50.0—45.0 |
良 |
44.9—40.0 |
中 |
39.9—30.0 |
下 |
29.9以下 |
三、说明
考生考试时根据项目要求穿专业服装,服装上不得出现明显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包括拼音及英文),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
本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最终解释权归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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