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18-09-12 00:11:45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北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726。
  学校简介:西北政法大学创办于1937年,位于世界历史文化古城西安,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丰厚的文化底蕴,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办学地址: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长安校区);
  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雁塔校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西北政法大学201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
  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实施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时模拟投档确定投档比例。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投档分数线以上,分数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江苏省录取规则: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和等级须满足学校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等级高的考生。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我校无专业选考要求。
  第十四条  艺术类招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统考专业课和文化课均合格的基础上,首先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其他
  外语要求: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不限语种。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公安类专业体检审查依据和标准:考生无需参加单独的政审、面试、体检,体检审查以高考报考体检表为依据;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司法部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执行。
  男女生比例: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
  第十六条 学费收费标准
  公安类专业、外语类专业4500元/生·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1000元/生·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9000元/生·年,其他专业3500元/生·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局审定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       邮编:710122
  电话:029-88182275            传真:029-88182277
  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邮编:710063
  电话:029-85388805            传真:029-85385730
  网址:www.nwupl.edu.cn        邮箱: xfdzjc@126.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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